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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审核:编辑:景燕敏复核:来源: 日期:2020-10-05浏览:

各系(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结合我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职院学〔2020〕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及资助标准

(一)高职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 700 元/生/年;三等奖学金 500 元/生/年。

(二)中职:国家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三)技师: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二、名额分配

根据德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额分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0年奖助学金名额如下表:

资助项目

资助人数(人)

备注

高职

国家奖学金

18

省政府奖学金

22

国家励志奖学金

497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7

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576

一等奖学金96人;二等奖学金192人;三等奖学金288人。

中职

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助学金

106

技师

国家助学金

3

注:具体各系(院)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资助对象、申请条件、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职院学〔2020〕2号)文件执行。

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1.资助对象:二年级及以上高职学生(2018级高职、2019级高职、2016级五年一贯高职、2016级三二连读高职)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处分;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不低于班级前30%;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评审程序:参照其他奖学金评审程序执行。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中职)

1.《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2019-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电子版)

3.推荐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系公章)

4.推荐学生所在专业2019-2020学年的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加盖系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10月6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509),电子版发送至单文玲AIC邮箱(工号:11129)。

(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高职)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推荐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系公章)

4.推荐学生所在专业(年级)2019-2020学年的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加盖系公章)

5.系(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加盖系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3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509),电子版发送至单文玲AIC邮箱(工号:11129)。

(三)国家助学金(中职、技师)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职、技师)》(纸质版)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3.16周岁及以上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到一张纸上);

未满16周岁:(1)如果有身份证,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到一张纸上);(2)如果没有身份证,需提供①户主页复印件(有户籍公章)②索引页学生内页④父亲或母亲内页(如果父母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学生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生证明)。

(年龄计算以2020年10月31日为节点计算)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509),电子版发送至单文玲AIC邮箱(工号:11129)。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高职)

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2020学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打印的纸质版)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审批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审批汇总表》(电子版)

3.推荐学生所在班级2019-2020学年的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加盖系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11月2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509),电子版发送至单文玲AIC邮箱(工号:11129)。

(五)优秀大学生奖学金(高职)

1.《2019—2020学年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报表》(纸质版)

2.《2019—2020学年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509),电子版发送至单文玲AIC邮箱(工号:11129)。

五、注意事项

1.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所有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政策培训,辅导员、班主任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全体学生介绍奖助学金资助政策,确保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对所有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2.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对各类奖助学金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系(院),将在下一学年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注意:严格按照学籍类型推荐、评选;退学、休学、应征入伍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4.各系(院)请严格按照时间规定节点和上报材料要求进行报送,否则会影响我校整体上报。此外,关于高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5.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时,请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定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会,各系(院)推荐学生请提前准备好PPT,评审会现场结合PPT对在校表现及获奖情况进行限时5分钟演讲,评委进行现场打分。最终,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将根据各系(院)推荐及现场评分进行确定。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