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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作者:审核:编辑:复核:来源:主站站点 日期:2019-10-24浏览:

为做好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及成绩管理办法(试行)》(德职院政发〔2017〕34号)、《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学生思想品德成绩核算方法》(德职院学〔2019〕10号)及《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德职院政发〔2019〕31号)等规定,学校特制定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测评目的

本方案制定的目的是确定学生是否具备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资格。自2020年起,学生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资格依据其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报考专升本的学生在整个专科阶段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

二、测评组织实施

(一)测评主体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所在系部组织实施。

(二)测评计算办法

1.综合素质测评以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为基础,参考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统筹确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比例为80%,思想品德状况成绩占10%,创新创业能力成绩占10%。

2.综合素质测评中课程学习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该部分成绩的核算由教务处指导系部完成。数据查阅方式如下:正方教务系统→成绩管理→统计分析→成绩排名→学生成绩统计排名,在此界面勾选专业年级;选择起始学期、院系、专业和年级;勾选课程性质选择(专业必修课、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任意选修课全部勾选);选择学生条件为学籍状态;勾选最高成绩;其他位置不要修改,然后点击“开始统计”,最后采用学分加权平均分。

3.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思想品德状况成绩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学生思想品德成绩核算方法》(德职院学〔2019〕10号)为依据,核算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成绩,该部分成绩的核算由学生处指导系部完成。

4.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创新创业能力成绩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德职院政发〔2019〕31号)为依据,核算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成绩,该部分成绩的核算由招生就业指导处指导系部完成。

5.课程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状况成绩和创新创业能力成绩均以百分制进行计算。但是为充分考虑各项成绩分差对总成绩的影响,采取以学生课程学习成绩为基础,对学生思想品德状况成绩和创新创业能力成绩进行加权后计入学生各项的最后得分。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百分制)×80%+学生历年思想品德状况成绩平均分加权后得分(百分制)×10%+学生历年创新创业能力成绩平均分加权后得分(百分制)×1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三年制高职学生计算所有在校期间成绩,五年制大专学生只计算高职阶段成绩。

2.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需重新完成转入专业所有课程的学习任务,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确定,与转入专业其他学生标准相同。学生转出专业的学习成绩,除部分转入专业同时开设的公共课等成绩外,其他成绩均不参与转入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

三、测评结果

各系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于学生在校第五(或第九)学期开学后前四周向全体学生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将同专业,同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前40%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四、其他要求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系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测评工作,同时选派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专升本考试报名其他的要求严格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报名文件执行。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