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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在职党员到居住小区报到 进一步深化“双报到”工作的通知

作者:审核:编辑:景燕敏复核:来源: 日期:2021-09-13浏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单位联系社区报到同时,也要到居住小区报到,实现“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信息,在职党员做好到居住小区报到准备工作。参照《中心城区小区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以支部为单位填写《在职党员信息登记表》,9月16日上午下班前报组织科杨文秀AIC邮箱。待市委组织部与各街道、社区沟通信息后,视情况到居住小区报到。

二、发挥作用,在职党员在重大任务中担当作为。全体在职党员要结合“创城”、疫情防控等有关要求,在居住小区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带头争做文明市民、培育文明家风、参与志愿服务、守护环境秩序,积极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和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协助专职网格员做好社情民意搜集、矛盾纠纷化解、民生服务代办等工作,主动联系服务群众,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做好关爱帮扶工作;根据自身特长、服务意向,积极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附件:市委组织部《关于推动在职党员到居住小区报到 进一步深化“双报到”工作的通知

1、中心城区小区基本信息统计表

2、在职党员信息登记表

3、离退休党员信息登记表

4、党员到居住小区报到负面清单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