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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教学工作专项检查的预通知

作者:审核:编辑:景燕敏复核:来源: 日期:2022-06-17浏览:

各相关系部:

学校自2016年起在部分专业试点实施了校企合作办学,新的办学模式在推动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教学工作,提升校企合作办学质量,学校决定于2022年秋期学期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教学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系部自查自纠时间:2022年6月15日2022年9月15日

学校统一检查时间:2022年9月底前

二、检查方式

相关系部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掘办学亮点、总结办学经验,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改。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深入相关系部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内容

(一)校企双方有关教学工作的责任与义务落实情况

对照校企双方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认真梳理双方有关教学工作的责任与义务,逐条梳理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请各系部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协议(含补充协议)于9月10日前交教务处。

(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及落实情况

按照教育厅及其他文件要求,校企合作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学生实习、实训课时是否达到省教育厅规定标准及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对照班级课表、教师授课计划及教师教案,检查是否严格执行经学校审核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

(三)师资情况

认真梳理合作企业兼职教师情况,填写《校企合作办学专业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企业兼职教师情况一览表》(附表1),并于2022年9月10日前经系部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电子版发宋晓鸣的AIC邮箱。

(四)教学运行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兼职教师的授课教案编写、教学计划编制,作业批改、试卷批阅及教材使用等情况;采取随堂听课的方式检查教学效果及企业兼职教师教学水平。

(五)企业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资源建设等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兼职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效。

(六)学生教学满意度情况

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学生教学满意度的情况,届时每个专业随机抽取10-20名学生开展调查工作。

(七)校内实训条件建设情况

参考教育部发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按照学校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校企合作专业实训技能培养特殊要求,对校内实训条件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训室建设情况、设备台套数、设备总值、工位数、是否满足准备专业培养的需求等。请各系部将附件1、附表3、附表4于9月10日前交至及教务处实训大赛科,电子版发张瑞林AIC邮箱。

(八)实训教学管理

使用实训教学管理平台开展检查:实训前安全教育培训、实训室人员管理安排、实训室教学安排情况;实训中实训教学是否规范、实训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落实实训制度的执行等情况;实训后实训课题开出率、实训设备利用率等情况。请各系部按照实训教学管理平台要求填报相关数据,于9月15日前完成。

(九)校外实习条件情况

  按照《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对校外实习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请各系部将附表5于9月10日前交至及教务处实训大赛科,电子版发张瑞林AIC邮箱。

(十)岗位实习申请、审批及管理情况

根据山东省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平台、学校工学云实习管理平台填报情况,对当前批次实习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各系部根据检查内容结合自查情况撰写《**系部校企合作办学专业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并认真填写《校企合作办学专业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2),并于2022年9月10日前经系部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电子版发宋晓鸣的AIC邮箱。

(二)学校检查工作组深入系部首先听取专业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简要汇报自查情况,时间限制在10分钟以内,然后学校检查组根据分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学校具体检查时间会提前通知相关系部。

附表1:《校企合作办学专业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企业兼职教师情况一览表》

附表2:《校企合作办学专业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表3:《校企合作办学专业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校内实训条件统计表》

附表4:《校企合作办学专业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校内实训条件(企业投入)统计表》

附表5:《校企合作办学专业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校外实习条件情况一览表》

附件1: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校内实训条件情况说明

                                 教务处

2022年6月17日